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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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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8-1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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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概要描述】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1起,死亡14人,较之去年同期(11起13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7%。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1、1月2日下午17点30分,在宜昌市东山大道51号馨岛大酒店工程项目中,电梯司机张光碧在运行过程中违规将头部伸出驾驶室,不慎和建筑物突出部相撞致死。    2、2月5日在武汉新洲阳逻红岭村江北雅苑11号楼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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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1起,死亡14人,较之去年同期(11起13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7%。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1、1月2日下午17点30分,在宜昌市东山大道51号馨岛大酒店工程项目中,电梯司机张光碧在运行过程中违规将头部伸出驾驶室,不慎和建筑物突出部相撞致死。
 
 
  2、2月5日在武汉新洲阳逻红岭村江北雅苑11号楼住宅工程项目中,作业人员在进行人工挖孔桩过程中突遇坍塌,将桩孔底部作业的两名工人埋住,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3月5日上午11时,在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柏林佳苑工程项目中,工人付敏违规由七楼飘窗处往下倾倒建筑垃圾,不慎被过重的建筑垃圾带下,当场死亡。
 
 
  4、3月20日晚上19时35分,在当阳市当玻集团气改油工程项目中,受施工场地限制,边坡处理不及时,导致边坡坍塌,将两名工人埋住,经救治无效死亡。
 
 
  5、3月15日中午12时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工业园东立多晶硅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中,未按规范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导致浇灌混凝土时发生坍塌,造成现场工人杨成立死亡。
 
 
  6、4月9日下午16时30分,在十堰市广东路东风阳光城二期11号楼工程项目中,安全网上遗留建筑垃圾处理不及时,塔吊运输材料时,钢丝绳刮碰安全网,造成网上沙浆块掉落,砸中工人易年奎,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7、4月10日10时20分,在襄樊市保康县河西廉租房工程项目中,现场临边安全防护不严,工人雷洪宝在三楼外墙施工时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8、4月15日15时38分,在襄樊市民城路改建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中,现场管理混乱,无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一名工人施工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死亡。
 
 
  9、4月27日下午16时45分,在宜昌市猇亭区盛世桃园居住组团1号楼工程项目中,现场临边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工人胡兆熊在十六楼卸料平台作业时不慎摔下,当场死亡。
 
 
  10、4月27日下午14时55分,在襄樊市语港旺府项目A、B栋工程项目中,现场工人违规操作施工电梯,导致吊笼冲顶脱落,造成吊笼内两名工人死亡。
 
 
  11、5月13日凌晨5点,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国际建材城工程项目中,浇筑二层楼面时模板支撑架体发生局部坍塌事故,导致工人黄银财被埋住在垮塌架体中,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除上述事故外,上半年还发生“3.15武汉市黄浦大街燃气泄露事故”、“3.31武汉市江汉路脚手架倒塌事故”等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的情况分析
 
 
  (一)事故的类别。2010年上半年建筑施工事故仍以“五大伤害”为主,其中:施工坍塌事故死亡6人(开挖基础坍塌事故发生2起死亡4人,模板支撑坍塌事故2起死亡2人),占死亡总数的42.86%;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21.43%;起重伤害造成3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21.43%;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7.14%。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7.14%。坍塌、高坠和起重伤害三类事故占总事故起数的81.82%,占总死亡人数的85.71%。与2009年相比,起重伤害、物体打击事故有所降低,说明近几年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起到了实效,但施工坍塌事故上升幅度较大,表明全省预防坍塌事故,加强安全防护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同时预防“五大伤害”仍将是建筑施工事故预防的重点。
 
 
  (二)事故的地域。2010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武汉市、宜昌市、襄樊市和十堰市。其中:武汉、宜昌和襄樊均发生3起,死亡4人;十堰发生2起,死亡2人。其他13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市州首府城市的中心城区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占死亡人数的42.86%;市州首府边远城区和县级城市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占死亡人数的57.14%;武汉市中心城区未发生死亡事故。考虑工程项目分布的不均匀性,县级城市及开发区、边远城区仍为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区域。上半年的安全事故涉及11家施工企业,其中一级企业4家,二、三级企业7家。二、三级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
 
 
  (三)事故的时段。3月份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4月份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3、4两个月发生安全事故8起,占上半年事故起数的72.73%,死亡10人,占上半年死亡人数的71.43%,说明春节长假复工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待加强。
 
 
  (四)事故的部位。2010年上半年临边作业死亡3人、提升机械作业死亡2人、土方作业死亡2人、基坑桩孔死亡2人、模板作业死亡2人,塔吊作业、落物伤人、触电各死亡1人。临边作业虽然死亡3人,但比率有所下降,脚手架、施工机具未发生死亡事故。基坑桩孔、模板作业死亡事故比率上升,应该引起重视。
 
 
  (五)事故的原因。
 
 
  1、建筑市场管理缺失。初步调查表明,武汉“2.5”事故、武汉“3.15”事故、当阳“3.20”事故中,都存在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施工前措施审查的现象,成为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2、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严。上半年发生两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二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死3伤,此四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程序制定,方案不合理、不落实。“3.15黄浦大街燃气泄露事故”、“3.31江汉路脚手架倒塌事故”等事故中,也反映出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管理上的缺陷。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内容不全,千篇一律,流于形式,和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不符合,不能指导施工。同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公司监理人员不管方案是否相符随意签字确认的现象较普遍。
 
 
  3、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现象突出。上半年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差距较大。上半年因为安全防护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5起,死亡6人。主要原因一是技术标准执行还不够坚决,卸料平台、临边洞口、作业层、临时用电等处的防护在部分环节上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是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堪忧,相当一部分工程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帽的质量难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安全监理作用未发挥。上半年安全事故发生前,大多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和事故征兆,但监理单位均未能及时制止,安全监理严重缺失,造成事故。
 
 
  三、下半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下半年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要加强层级监管,改变市州对本级的监管和中心城区的监管比较重视,但对所辖县市区和边远城区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督管理不力,致使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毫无起色,事故频发的状况。要坚决消除安全监管的空白点,改变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不能管、不敢管、管不住、不愿管的状况。从08年武汉市光谷一号“5.1”事故到现在,全省已有770天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安全事故,但今年上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就发生了3起,安全形势令人担忧,各地有采取有力措施,要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责任。要督促、指导监理单位依法规范监理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一些地方,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习以为常,下手不狠,处理不力,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失之以软,致使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防范,法律效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上述问题在历次省级督查中一再出现,说明我们的监督管理依然存在缺位、错位的现象。从现在开始,凡是在省级督查中发现管理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对安全事故不得漏报、迟报,更不得瞒报,对瞒报的施工企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要坚决按照“三铁”(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00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评定,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离此要求还相距甚远。在年初省厅下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并转发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供全省建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学习借鉴。现在又拟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验收、考核及表彰的通知》(讨论稿),讨论稿准备在后天的安全站长会上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后,下发实施。今年省厅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希望各地对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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