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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副省长: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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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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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副省长: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概要描述】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通 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重要法规的修订完善和颁布施行,是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条例》是我们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全省上下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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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通
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重要法规的修订完善和颁布施行,是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条例》是我们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全省上下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全面理解,强化责任,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建筑活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建筑活动组织管理的水平、效果和效益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和效益,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依法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1997年8月5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并批准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实践证明,这部条例对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及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其中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新要求,不能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因此,修订后的《条例》在规范工程承发包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理责任、加强造价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对建筑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明确了认定标准,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调整的核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加,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繁重的建设任务对全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要求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条例》将低于工程成本,低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收费标准,降低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用,压缩合理建设工期等行为作为发包工程时的禁止行为,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这对于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是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湖北建筑业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4年建筑业突破千亿元产值,2007年迈上2000亿元台阶,2009年又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409.02亿元,同比增长30.86%,跃居中部第一。实现增加值719亿元,占全省GDP的6%。今年上半年我省建筑业产值完成1700亿元,同比增长26.39%,签订合同额71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37%。但是,与湖北跨越发展、实现中部崛起的要求相比,建筑业总量还不大,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强,仍需加快发展、健康发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建筑业深化改革,振兴发展,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条例》明确政府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精品战略,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扶持激励政策,支持诚信守法企业加快发展,并发挥在建筑市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针对建筑业技术创新不够的问题,《条例》作出引导性的规定:“支持研究开发、采用建筑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针对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条例》在处罚条款中首次规定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付款;否则,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从法律上维护了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今年3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该文件对于进一步规范湖北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鄂政办发〔2010〕12号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条例》的措施,大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一)依法严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全省各地要把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为法律武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要深入开展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转分包、质量安全以及清理拖欠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卖出借资质证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随意变更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投标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对于不执行招标管理规定、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建设单位和以非法手段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严厉打击盘踞在重点工程、建筑工地上的各类黑恶势力,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展蔓延的势头,坚决维护建设工程的治安环境。
(二)强化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和治本之策。这次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专门增设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一章,提出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完善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信用平台。及时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市场主体的诚信记录,落实诚信奖惩办法,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行为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严格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各类监管信息能公开的要全部通过社会宣传、新闻媒体、互联网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建设信用体系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三)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省建筑业是一个有着远大前景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重要产业。全省建筑业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积极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变化,在保持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抓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拓展发展空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省建筑业科学发展。各地要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好建筑业的“十二五”规划,出台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全面谋划,从认识上、政策上、措施上培育壮大建筑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要建立行政审批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真正把《条例》落实到位,为建筑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着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各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全面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范围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落实管理职责,形成建设工程管理的合力,为《条例》的全面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建筑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是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省政府法制部门应组织对现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凡是与《条例》内容相冲突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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