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分类
2010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巡查情况通报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9-06 16:37
- 访问量:0
2010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巡查情况通报
【概要描述】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住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保证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6]71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7月26日至8月14日,我厅组织了三个巡查组,分别对黄石、黄冈、鄂州、咸宁、仙桃、潜江、荆州、荆门、宜昌、孝感、随州、襄樊、十堰等市及所辖部分县(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9-06 16:37
- 访问量:0
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住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保证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6]71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7月26日至8月14日,我厅组织了三个巡查组,分别对黄石、黄冈、鄂州、咸宁、仙桃、潜江、荆州、荆门、宜昌、孝感、随州、襄樊、十堰等市及所辖部分县(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行为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测巡查的重点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设置专门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检测行为实施监管;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低价恶性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行为,配备的仪器设备、人员、设施及环境是否满足相关的法规、技术标准及现行规范的要求,运行的管理体系、合同、程序、抽样、记录、数据及报告是否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能力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等。
本次巡查共检查了50个检测机构和30个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 32个检测机构下达了限期停业整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占抽查数的40%(具体整改单位名单见附件)。
从巡查情况来看,多数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年初全省建管工作会议要求,成立或指定了专门的检测监管机构,配齐了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组织开展了检测市场的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宜昌市建委相继出台了多个检测管理规范性文件,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定期对检测市场进行巡查,组织对相关机构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十堰市建管处成立了检测管理科,定期对全市检测机构进行巡查。襄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加强市场巡查和人员培训,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特别是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检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检测机构延期后,各检测机构的硬件设备投入逐步加大,质量管理意识逐渐提高,检测工作日趋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检测机构普遍加大了对检测场所“三大关口”的改造、加快仪器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注重了信息化建设,提升了检测行业整体形象。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随州天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襄樊汉江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孝感市真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无论从检测流程的规范性、检测人员技术水平,还是从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等方面都在当地起到了示范作用,带动了当地检测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及质量控制得到加强。大部分检测机构均设置了检测“入口关”,严把样品核查关,样品流转实行“盲样”控制,基本做到了检测标准、程序、设备及人员的受控,使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得到了保证。三是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核心地位得到加强,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少数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监管。有的地区尚未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检测工作实施监管。有的地区虽然有多个部门管理检测市场,但职责不明,监管缺位,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不能进行及时有力的查处,检测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长期得不到改善。有的地区对检测机构重创收轻监管,放任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而不加制止。有的地区虽然对本级检测机构的管理较好,但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测工作基本上不管不问。
2、企业实验室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实验室人员人证不符。随着国家“禁实禁现”政策的推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市(州)和县(市、区)发展迅猛,对商品混凝土相关技术人员的需求激增,现有的技术人员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导致企业之间相互“挖人”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实验室的岗位证书人数达标,但实际在岗人员与证书不符,记录和报告的签名均是由他人代签。
3、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部分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没有真正落实计量认证评审或资质考核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有的单位提供的是虚假整改证明材料,主要表现在提供了水泥室、防水材料室、混凝土试配室及标准养护室的虚假照片,仪器设备的虚假发票和检定证书等。
4、技术标准受控不严,未按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检测机构在做水泥检测过程中,对同一工程项目中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同一批水泥,接受了多个委托,也出具了多份水泥检测报告,但只做了一份检测原始记录。部分品种水泥检测没有做胶砂流动度试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没有做干体积密度试验、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时间不够等问题在多个检测机构中发现。
5、原始记录信息量不全,检测数据无法溯源。检查中发现有的检测机构报告未按年度统一编号,未使用全省统一编号的防伪打印纸;有的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信息量严重不足,如水泥检测时间等信息量缺失;人员三级签名制度执行不到位,采用自动数据采集系统的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尚未签字,校核人员已经先行签了;
6、个别检测机构存在超资质检测和伪造数据现象。少数单位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专项检测因为注册师的原因,没有通过专项检测资质延期,仍然在开展相关检测业务;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的能力达不到要求,在检测过程中相互租用桁架、钢梁和千斤顶设备,在静载检测原始记录中无油压表读数、无加载时间记录;有的单位只有一台混凝土抗渗仪,却在同一天做了两组抗渗试验,存在伪造检测数据现象。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完善监管体制。建设工程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必要手段和技术基础,工程质量优劣要依据检测数据进行判别,检测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确保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因此,各地应尽快落实检测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及各检测机构(包括商品砼企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不仅要重视硬件设施建设,更要规范其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避免非专业技术人员充斥检测机构。要保持专业技术骨干的相对稳定,认真抓好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建设。
2、加大力度,强化监管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当地检测市场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测机构未取得延期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延期未获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业务,出具的有关检测报告无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3、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这次巡查中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凡是巡查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检测机构(包括商品砼企业实验室),要对整改的项目跟踪监管,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结合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的其他检测机构(包括商品砼企业实验室)也要强化管理,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