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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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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26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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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
【概要描述】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2012年前,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同时发布具体时间表。 根据时间表,2010年底前,我省要淘汰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2011年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2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以及落后的棉纺设备等。 省政府要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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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2012年前,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同时发布具体时间表。
根据时间表,2010年底前,我省要淘汰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2011年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2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以及落后的棉纺设备等。
省政府要求,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州,严格控制国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和暂停对该地项目的环评、核准与审批,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省政府将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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